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内涵与品质,形成书香校园,带动全民阅读,助推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含图书室,下同)建设与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重要意义。中小学图书馆作为服务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办学条件,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学生、教师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阵地,对于保障教学、服务教学、改善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小学图书馆作为国家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对于服务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深远意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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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