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内涵与品质,形成书香校园,带动全民阅读,助推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含图书室,下同)建设与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重要意义。中小学图书馆作为服务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办学条件,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学生、教师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阵地,对于保障教学、服务教学、改善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小学图书馆作为国家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对于服务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深远意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2016年)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