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内涵与品质,形成书香校园,带动全民阅读,助推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含图书室,下同)建设与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重要意义。中小学图书馆作为服务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办学条件,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学生、教师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阵地,对于保障教学、服务教学、改善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小学图书馆作为国家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对于服务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深远意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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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2019年)
-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18年)
-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建设促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