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
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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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