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
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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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2000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年)
-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1年)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