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年)
-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综合交通体系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