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第三条
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对工人的考核应当与使用相结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