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标识(以下简称援外标识)使用,加强援外标识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援外标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援外标识使用人是指使用中国政府对外援助资金承担对外援助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经同意可以使用援外标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决定(202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中俄东宁——波尔塔夫卡互市贸易区的复函(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