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三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管,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规范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的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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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3月22日)
-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南东洞庭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中文本)(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