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监管力度,规范标识卡申领、发放,依据《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制定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条
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月标识卡基础额度为该企业上年度月均标识卡录入数量的120%,企业可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申领。
第三条
企业因季节性备货或其他原因导致当月标识卡数量不足时,可将当年其他月度的标识卡额度转移至当月使用(2011年度只可转移5月至12月的额度)。当月剩余的标识卡额度,也可结转至以后月度使用。
第四条
企业提前用完其全年的标识卡额度,仍无法满足正常的生产需求,可提出标识卡超额申领。
企业应按月度需求量进行申请,每次申请不得超过3个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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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