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2025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 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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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