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条
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依照本办法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备付金的定向划转实行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2024年)
-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