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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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2006年)
- 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 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2013年)
-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