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2014年)
-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2011年)
- 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年版)(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