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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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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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 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2019年)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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