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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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05年)
-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