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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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2006年)
-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