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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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的批复(2018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2025年)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