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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