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其他省份地震灾区可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第二条
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点应是防止水源被有毒化学物质和各种病原体污染。
第三条
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应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项活动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防止对灾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持久性的次生污染。灾后重建时应科学统一规划饮用水水源布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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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001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