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5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考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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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海关机构整合的复函(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5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