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2001年)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须报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 审查范围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 审查原则
(一)
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机动车造成的空气污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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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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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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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