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