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一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听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1998〕121号)的要求,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勘单位包括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化工、建材、轻工、武警黄金等7个系统的地勘队伍,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各自形成了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的专业地质勘查队伍。长期以来,这支队伍在地质勘查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地勘单位现行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地勘队伍专业分工过细、人员较多、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地勘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 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冶金局、煤炭局、石化局、建材局、轻工局所属地勘单位。
(一)
改革的目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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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3月)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