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一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听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1998〕121号)的要求,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勘单位包括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化工、建材、轻工、武警黄金等7个系统的地勘队伍,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各自形成了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的专业地质勘查队伍。长期以来,这支队伍在地质勘查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地勘单位现行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地勘队伍专业分工过细、人员较多、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地勘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 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冶金局、煤炭局、石化局、建材局、轻工局所属地勘单位。
(一)
改革的目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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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公告2010年第94号(2010年)
-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