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解冻的请示的答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
-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