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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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菏泽地区设立地级菏泽市的批复(2000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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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