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鉴定,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秘密鉴定的申请、受理、办理、复核、监督等,适用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89号(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2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