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局、委):
近年来,我国公路交通快速发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区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公路交通行业,各级环保、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强化管理,总体上实现了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但是,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土地,扰动环境,部分公路建设还涉及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
为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法做好公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组织编制公路规划时,应结合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生态、有序发展”的原则,从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完善网络结构等方面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公路建设布局、规模和技术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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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