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民族语文人才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充分保障各民族公民依法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思想政治坚定、双语能力合格”的目标,为基层培养民族语文翻译人才,为民族地区和有关党政机关、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培养、培训双语人才,为民族地区培训民汉双语师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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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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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