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民族语文人才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充分保障各民族公民依法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思想政治坚定、双语能力合格”的目标,为基层培养民族语文翻译人才,为民族地区和有关党政机关、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培养、培训双语人才,为民族地区培训民汉双语师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绩溪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2021年)
- 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1985年)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