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国家民委决定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遵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推动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
二、
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专项项目等类型;根据资助规模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项目等类别。”
三、
第四条修改为:“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国家民委理论研究司和教育司组成,理论研究司负责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管理,教育司负责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的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名称。
“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委托设立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的,应当按程序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委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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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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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3年)
-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关于修改《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的决定(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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