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10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2 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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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8号(2011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
-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010年)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22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