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10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2 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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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6号(201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公安机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 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