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宗教局、地震局、气象局、信访局、海洋局:
为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汇总2004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社会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
一、 评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情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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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单位的通知(2003年)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12月30日)
-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