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2012年)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