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
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同时,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完善应急和常态化防控结合的措施与机制,在做好境内疫情精准防控的同时,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推进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原则
各地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发展,科学确定复工复产复学时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行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
(一)
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根据动态调整的应急响应级别,因地制宜实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差异化防控。低风险地区坚持“逐步、适当放开”原则,凡是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应当在科学研判疫情形势的基础上审慎开放,减少集中聚集风险。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有序逐步放开;对于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审慎开放。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安全、稳步”原则,原则上不组织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采取分类适度限制措施;对于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建议采取临时禁止开业措施,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具体要求由各地依据本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二)
强化特殊单位防控和人员防护措施。低风险地区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风险防范,做好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继续采取强化措施,严格落实特殊单位的防控措施监管,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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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5年)
-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2007年)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199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