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
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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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 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2014年)
- 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领事协定》的决定(2000年)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0月13日答记者问(2000年)
-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