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
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2017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