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
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2010年)
-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