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
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