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刑事、治安案件和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治安特别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反响极为强烈。为了切实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2000年7、8、9三个月,在全国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
要通过专项行动,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和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及营利性陪侍活动。
二、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地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服务场所。新建宾馆、饭店确实需要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审批。
三、 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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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整顿非公安部门成立的“派出所”、“民警队”、“专业警察”的通知(1982年)
-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2009年)
-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
- 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8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