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要求、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1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
《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1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20年)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