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有关问题的函(2001年)
贸促会、外交部、财政部、外经贸部:
贸促会《关于加强管理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的请示》(贸促展计〔2001〕5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由贸促会代表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工作,并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涉及重大事项,由贸促会商外交部、外经贸部、财政部等部门后报国务院。
二、
为加强对参加世界博览会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参加或申办由国际展览局批准的世界博览会,一律由贸促会会同外交部、外经贸部、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
贸促会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并注意了解、掌握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的动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 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1999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2024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