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4年)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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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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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2017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2000年)
-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2004年)
- 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2018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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