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2015年)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二、
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新的流通创新为引领,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流通法规、规则和诚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中介组织规范自律、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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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07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 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006年)
-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19年)
- 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