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特做如下通知:
一、 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制定并细化相关的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我国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目前,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因此,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各级政府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和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并规范就业市场。要大力完善并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落实失业登记、临时救助和就业后社会保险参保等政策。要加大投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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