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25年)
商务部:
你部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关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工作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赋予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内容新任务,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大胆试、大胆闯,有序扩大自主开放,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三、
在已有试点地区基础上,将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合肥市、福州市、西安市、苏州市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试点管理体制,优化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落实,更好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
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4月8日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1年)
-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
-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1998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