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25年)
商务部:
你部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关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工作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赋予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内容新任务,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大胆试、大胆闯,有序扩大自主开放,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三、
在已有试点地区基础上,将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合肥市、福州市、西安市、苏州市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试点管理体制,优化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落实,更好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
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4月8日
-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2015年)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2014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