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精神,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战略定位
(一)
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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