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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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7年)
- 李克强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