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7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渝府文〔2006〕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江北区华新街街道迁移至江北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2010年)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4月24日)
-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