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201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请示》(浙政〔201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范围包括舟山群岛新区全域和宁波市北仑、镇海、江东、江北等区域,陆域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区位优势独特,深水港口资源丰富,江海联运服务优势明显,大宗商品中转储备交易基础良好。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资源整合,促进江海联运发展,提高长江黄金水道运输效率,增强国家战略物资安全保障能力,对于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衔接互动,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
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要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以宁波—舟山港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发展江海联运,完善铁路内河等集疏运体系,增强现代航运物流服务功能,提升大宗商品储备加工交易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航运服务基地和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基地,创建我国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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