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4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中文本)(202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
-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