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中文本)(2025年)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
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
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
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
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
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附件B
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艺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关于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