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
锡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东亭、东北塘、八士、张泾、东湖塘、港下、羊尖、安镇、查桥、厚桥、荡口、甘露、鸿声、后宅14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惠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洛社、玉祁、前洲、西漳、堰桥、长安、石塘湾、钱桥、藕塘、杨市、阳山、陆区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洛社镇。
二、
同意撤销马山区,将原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县级锡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华庄、东、雪浪、南泉、硕放、胡埭9个镇并入无锡市郊区。
三、
同意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6月)
- 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