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4号
银监会:
你会《关于审定印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请示》(银监字〔2006〕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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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关于伙伴关系的比勒陀利亚宣言(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