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南宁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6号)收悉。同意撤销南宁市郊区,将原郊区的津头乡划归南宁市新城区管辖,安吉镇、三塘镇和上尧乡的虎邱村划归南宁市兴宁区管辖,金陵镇、双定镇、那龙镇、心圩镇和上尧乡的秀厢、秀灵、万秀、友爱、新村5个村划归南宁市城北区管辖,石埠镇、江西镇、坛洛镇、富庶乡和上尧乡的永和、上尧、陈东、陈西、西明5个村划归南宁市永新区管辖,沙井镇、那洪镇、亭子乡划归南宁市江南区管辖。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2003年)
-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教育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2014年)
-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
-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