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黑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7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