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
2.
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国务院
2020年9月13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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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2017年)
-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保监会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2010年)
- 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