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2003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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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6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2019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