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下列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一)上一年度被巴塞尔委员会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
(二)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
-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